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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6-03-15 16:40:14  浏览:

 

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通知,2016年地方合作项目网上报名工作将于201641日启动。为做好2016年的公派出国留学工作,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就2016年地方合作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留学基金委地方合作项目

开始申请时间:201641

录取结果公布时间:20168

申报对象:教职工

资助内容: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注: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未被录取者,可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地方合作项目。

二、项目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高级研究学者申报者年龄不超过55岁,留学期限为3-6个月;

访问学者申报者年龄不超过50,留学期限为6-12个月

获批后,出国留学派出有效期限为2017331

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或录取通知书,外语水平需达到《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

被录取人员超过留学资格有效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三、申报及报名受理事宜

 1、凡申报者需登陆国家留学网()阅读《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和《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出国留学项目指南》,查阅相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 进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应提交的申报材料清单及份数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申请材料说明,并按要求提交一份纸质材料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集中受理该项目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201648日。

请各学院(部)、部门面向相关教师积极做好宣传及申报材料审核工作。

联系人:马玉婷

电话:027-59750227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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