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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业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工作职能
湖北工业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英文翻译为“Department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 Hong Kong, Macao, and Taiwan Affairs Office”,英文简称为“D.I.R”。
一、负责统筹全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二、负责与国(境)外学校、学术研究机构、企业和友好人士、国(境)外校友的联络、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承办重大外事活动。
三、负责拟定出国访问项目并组织实施;负责因公出国护照、签证的办理及教职工因公出国护照的管理。
四、负责教师、干部出国(境)进修学习项目的开发、申报、出国(境)行前培训及联络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教职工出国研修管理及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
五、负责学生出国交流、交换项目的开发、申报、管理、咨询与服务工作,协助统一招生的成班建制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开发与申报工作。
六、负责外籍教师的招聘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外籍专家公寓的日常管理。
七、负责统筹管理港、澳、台交流与合作事务;负责汉推工作。
八、负责湖北工业大学留学服务中心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国家外国专家局外籍语言教师(英语类)职业培训项目(TEFL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