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20号) 文章来源:长江日报 发布日期:2020-03-17 点击: 近期,防范新冠肺炎疫情输入风险压力增大。为切实做好境外来汉(返汉)人员疫情防控和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3月17日零时起,对所有境外来汉(返汉)人员实施申报管理,统一接送至集中隔离点,进行14天的隔离观察,隔离人员费用自理。 新冠肺炎境外输入病例的医疗费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患者个人负担。经认定的困难人员发生的费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医疗救助。 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7日 上一篇:关于成立湖北工业大学境外师生疫情防控指导工作组的通知 下一篇:国家卫健委出台新冠肺炎出院患者健康管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