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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事 处
 

人事处是统一管理全校人事工作的行政办事机构。其工作职能是:以党和政府的人事工作方针、政策为指导,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人事管理制度和实施人事管理行为,明确教职工的职责,保障教职工的权利,最大限度地调动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为学校发展提供人才服务和制度保证。
   人事处由处办、师资办、人才交流中心、人事科、劳动工资科和人事档案室组成
   依据学校人事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校人事处的工作范围是:根据学校规模和发展方向,制订和掌管学校各类人员编制,核定各单位的定编定员;制定长期增人计划和年度进人计划;负责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以及教师培养和各类专家的管理;组织全校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负责全校行政科级干部的职务任免,负责教职工考核、奖惩;负责青年干部、教师社会实践锻炼和非教学人员在职继续教育工作;办理教职工调配、离退休手续和人事代理;负责临时用工计划、工人岗位培训及考工定级工作;负责教职工工资、福利费、奖金以及劳动保护等管理工作;负责教职工劳动纪律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处理职工丧事等有关善后事项;负责人事信息统计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近几年来,我校在继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制定了一系列人事管理制度和办法 ,使学校人事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的轨道
   师资办职能
一、教师队伍建设
   1、根据学校规模和任务,参与制定学校专职教师人员的编制、计划,并负责日常管理;
   2、参与学校学科建设规划工作,制定师资培训和提高计划,搞好师资队伍建设
   3、负责制定教师骨干队伍的选拔、管理、培养等办法,并组织实施;
   4、引进高学历、高层次、高水平人才。
二、各类专家评审
   1、负责拟定专业技术干部队伍的建设计划;
   2、负责评审、推荐学校各类专家,并检查、考核学校各类专家的使用情况;
   3、负责办理聘任兼职教授、名誉教授以及各类兼职专家的有关工作。
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1、负责拟定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的规定、办法等;
   2、负责全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的具体工作和职改日常工作。 
  人事科、人才交流中心工作职责
  人事科和人才交流中心是人事处下设的两个职能部门。人事科的主要工作职责有:编制管理、人事调配、评先表彰、年度考核、科级干部管理、离退休、职工教育、劳动纪律、劳动就业、劳动年检、在职研究生管理、出国人员管理、残疾人安置保障金交纳、丧葬抚恤等;人才交流中心负责人才招聘、聘用人员的管理、人才招聘信息的发布、待岗、内退人员的日常管理和人才交流等。
  劳资科工作职责
  劳资科是在人事处领导下,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劳动保险及工人等级考核等管理工作的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工资工作
   1、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定,负责全校教职工工龄认定、各类工资、津贴、奖金、补贴的审核发放及管理工作,并制定实施细则和办法。
   2、根据国家工资政策,负责全校教职工各类工资调整方案制定、报批、执行及工资进档工作;调入人员工资确定、调出人员工资关系转移及起(止)薪等工作。
   3、负责劳动工资政策的宣传,接待和处理有关劳资工作的来信来访等工作。
   4、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统计报送学校劳动工资统计季报、年报工作。
   5、负责全校教职工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的认定工作。
二、保险、福利工作
   1、负责全校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与使用,丧葬费、抚恤金、困难补助费的管理与发放工作。
   2、负责全校教职工工伤评残、社会保险的申报及管理工作。
三、工考:负责全校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及工人技师、高级技师的评聘工作。
  人事档案室工作职责
  1、负责全校人事档案的管理。
   2、人员调动时,及时做好人事档案的转递工作和索取。
   3、及时主动向有关部门、个人收集有关干部任免、奖励、学历、职称、入党、工资、出国等人事档案材料。
   4、负责人事档案提供利用工作,并严格执行制度。

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陈沛安处长:主持全面工作,分管劳资、档案、教职工福利、财务、统筹和工人等级考核等工作。联系电话:88032311
吴周和副处长:分管师资、职改、教师及专技人员的聘任、管理、考核等工作。联系电话:88032262
李莉副处长:分管人事管理、人才交流等工作、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的聘任、管理、考核等工作。联系电话:8803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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