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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工大人(教师)[2008]011号
各学院(部):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湖北省自主创新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鄂人函[2008]108号)文件精神,我省今年将实施“湖北省自主创新岗位计划”。为了做好我校2008年“湖北省自主创新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委九届二次全会和全省人事工作会议精神,通过在全省大中型企业设立“湖北省自主创新岗位”,吸引、遴选和造就一批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科技领军人才,增强我省支柱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领域的自主创新能力,支持企业创新发展,为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快全省创新型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2008年目标:按照《“湖北省自主创新岗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今年在全省设置10个“湖北省自主创新岗位”。 2009年目标:在2008年试行的基础上,形成“湖北省自主创新岗位计划”正式实施办法,健全工作机制。 远期目标: 按照省政府【2008】33号文件精神, 至2012年,联合省科技厅,在全省共设置“湖北省自主创新岗位”100个。通过实施“湖北省自主创新岗位计划”,吸引一大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向产业领域和经济建设一线集聚,在全省形成鼓励、支持自主创新的良好氛围。 三、实施步骤 今年的“湖北省自主创新岗位计划”实施工作,主要按以下5个步骤组织实施: 1、准备实施阶段(7月20-31日)。下发通知,布置今年“湖北省自主创新岗位计划”实施工作任务。 2、宣传发动、组织申报阶段(8月1-9月15日)。 3、汇总初审阶段(9月16-30日)。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对申报的岗位申请进行分类汇总,并向厅领导汇报。 4、综合评审阶段(10月1-31日)。由综合评审委员会对各企业申报的设岗申请进行综合评审,确定 “湖北省自主创新岗位”10个。 5、审批公示阶段(11月上旬)。“湖北省自主创新岗位”确定后,在媒体上予以公示,报省政府并报省委人才办。 四、工作要求 1、2008年是实施“湖北省自主创新岗位计划”的第一年,我省将重点在全省大中型支柱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设置“自主创新岗位”。 2、“湖北省自主创新岗位计划”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促进创新型高层次人才向企业领域集聚,为高层次人才服务企业创新和经济发展提供平台,因此企业在申报“自主创新岗位”时,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既可以聘任企业内部领军的科研人才作为岗位人选,同时更鼓励企业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从国外、省外、企业外部,从全省博士后研究人员、回鄂工作的留学人员中聘任岗位人选,为企业发展引进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3、凡我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的教师,均可作为“湖北省自主创新岗位”候选人联合企业积极申报“湖北省自主创新岗位”。若有意申报“湖北省自主创新岗位”候选人且暂未与相关企业取得联系者,可填写《湖北工业大学申请“湖北省自主创新岗位计划”候选人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1),建立“湖北省自主创新岗位”候选人专家库。省人事厅将帮助企业与专家库内候选人牵线搭桥,协助企业与相关专业专家联合申报“湖北省自主创新岗位”。 4、请各单位务必于2008年9月10日前将《湖北工业大学申请“湖北省自主创新岗位计划”候选人基本情况一览表》汇总报送人事处师资办,联系电话:88032262(内线:2262),联系人:吕建兵。 附件1:《湖北工业大学申请“湖北省自主创新岗位计划”候选人基本情况一览表》 附件2:《湖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自主创新岗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北工业大学人事处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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