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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文章出处: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6-0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函授站的管理,建立良好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维护学校办学声誉,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与我校签署了成人高等教育联合办学协议、学生毕业后颁发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的校外函授站(以下简称站)。
第三条  各站要依据国家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专业培养标准,按照我校专业培养计划组织教学。
第四条  各联系学院负责对所联系的站实施教学监管和服务,职业与成人教育学院教学工作办公室负责教学工作的全面协调和监控。
              第二章  培养计划及其实施
第五条  职业与成人教育学院教学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专业培养计划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第六条  各站应按照职业与成人教育学院教学工作办公室所提供的培养计划组织教学。为体现办学特色,各站依据实际情况,需要调整课程设置的(不得超过四门),须报经职业与成人教育学院教学工作办公室同意。
第七条  每学期开学二周内,各站应将该学期的课表分别报所联系学院和职业与成人教育学院教学工作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每学期期中,各联系学院应组织所属站积极开展自查。自查内容包括:执行教学计划情况;教师授课进度;教师授课与学生听课情况;学生出勤情况;教师布置、批改作业情况;学生完成作业情况等。并将自查结果报职业与成人教育学院教学工作办公室。
第九条  结业课程原则上由各站自行组织命题和考试工作。命题老师应于考前一周,拟出难度相同、份量相当的试卷(A、B)两套,并附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阅卷老师应在课程考试后三天内将试卷和考试成绩报告单(报告单需老师签名)报送各站教学工作办公室或负责教学管理的工作人员。课程结业成绩按平时成绩占30%(由面授到课率、平时作业、平时测验成绩等因素确定),卷面成绩占70%核算。
第十条  每学期开学三周内,各站应将上一学期的学生成绩汇总表报送所联系学院。不及格课程由各站在前六周内自行组织补考。
第十一条  每学年,学校至少对各站进行一次抽考。职业与成人教育学院教学工作办公室负责确定抽考科目和组织命题,各联系学院派人协作实施考试。
第十二条  各联系学院负责指导所属站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并须派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参加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由3-5人组成,其成员须有讲师及以上职称,委员会主任须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第三章    教师聘用及要求
第十三条
  各站所聘任课教师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课教师须认真负责,完成各教学环节。
第十四条  各联系学院每年度须选派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到所属站授课。
第十五条  各站所聘任课教师、各联系学院选派教师情况应按学期报职业与成人教育学院教学工作办公室备案。
               第四章    教材选用
第十六条
  各站所使用教材、教学参考书须是正规出版社出版发行的相应办学层次专业的教学用书。
第十七条  各站实际选用教材、教学参考书的版本情况(书名、编者、出版社、版次、出版日期等)须报职业与成人教育学院教学工作办公室备案。
              第五章    教学资料管理
第十八条  各站应在领取毕业证以前向职业与成人教育学院教学工作办公室报送毕业生个人成绩单。成绩单一式两份,由教学工作办公室审核验印后方可入档。
第十九条  各学期课程表、教学进度表、学生考试试卷、原始成绩报表、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资料,由各站保存;专业培养计划、任课教师情况表、试卷样卷(A、B两套)、学生毕业成绩表由各站报至职业与成人教育学院教学工作办公室。
各站报至职业与成人教育学院教学工作办公室的教学资料由其按站分别建档备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对教学管理松散、教学质量不高、经整改后仍无明显改进的站,教学工作办公室将向职业与成人教育学院建议予以撤销。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06年5月22日,湖工大职成院〔2006〕4号文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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