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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业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网上录取工作管理办法
文章出处: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6-01
 

  遵照教育部及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加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依据《湖北工业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有关规定,为了加强我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网上录取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我校普通本专科招生严格执行《湖北工业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网上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组长为招生录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为招生录取工作的责任人,指导制定和领导实施具体方案;学校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对网上录取工作负直接监督责任。
  三、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招生办公室)全面负责实施网上好戏 作,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处长为录取现场负责人,即网上录取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四、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成员中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根据录取工作安排的具体分工,负责为网上录取工作提供相应保障。
  五、参加网上录取的工作人员由招生办公室在全校教职工中遴选,报分管领导审核确定。校医院委派副高以上职称的医生参加考生体检表审录工作。
  六、参加网上录取工作的人员应熟悉和掌握国家招生政策,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细致,任劳任怨,能坚持原则,廉洁自律。
  七、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的机房为网上录取的专用场所。
  八、网上录取工作开始后,录取工作场所全封闭管理,出入口咱安排警卫24小时值班,录取工作人员凭工作证出入录取工作场所。
  九、招生办公室根据各省(市、区)招办的要求,在录取工作正式开始前组织参加录取的工作人员进行模拟演练,熟悉录取程序及方法,检验硬件设备及录取系统,确保运行正常。
  十、参加录取的工作人员对分工对接的省(市、区)的录取工作负责,工作内容包括联系、协调、录取等。
  十一、录取工作人员按招生计划120%的比例向各省(市、区)招办提交考生调档计划,在规定时间内下载并实阅考生电子档案;体检审录人员负责审核考生的体检信息,并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向录取工作人员提交处理意见。
  十二、录取工作人员根据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提出拟录取考生及录取专业、拟退档考生名单及退档原因,填写“网上录取信息上载审批表”,经录取现场负责人审批后上载。
  十三、省(市、区)招办若对录取工作人员提交的录退信息有异议,由招生办公室进行复议;无异议的办理录取确认手续。
  十四、在录取过程中,招生办公室根据生涯情况及各省(市、区)招办的政策,可申请增减或调整专业及科类计划。招生计划的增减和调整需经录取现场负责人核查,经校招生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批。
  十五、录取工作人员在完成对接省份的录取任务后应及时办理录取结束确认手续,详细填写“录取信息统计表”,并通知相关工作人员导出数据,根据录取名单打印、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十六、新生录取名册及纸介质档案的提取,根据各省(市、区)的工作安排进行。
  十七、学校通过各种公共媒体及校招生就业网向社会公布选拔、录取原则及录取结果,接受考生及社会监督。
  十八、参加录取的工作人员有索取或收受考生礼金、擅自降低录取标准、擅自更改录取信息以及其它违反招生政策和招生章程行为的,一经查实,由招生办公室报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提请学校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由学校向司法机关报告。
  十九、本办法适用于湖北工业大学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的本专科招生网上录取工作,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二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学校原有文件与本规定有相悖之处的,以本规定为准。

(2005年6月28日,湖工大招就〔2005〕10号文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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